有時真的會覺得大宇宙電波很神奇。在台灣同性婚姻正式執行的同一天,《昨日的美食》也正好播出了同性伴侶無法結婚的難處。

財產繼承權自然只是諸多沒有法律保障下的其中一個痛處,不能擁有法律上的配偶身分,明明是枕邊人,卻只能遷就於成為法律上的親子,才能保障伴侶的權益。
或許會有人說「用這個方式就可以擁有繼承權啊」或者「到國外也可以結婚啊」來質疑為什麼一定要修法通過同性婚姻合法,但一樣都是國民、一樣都有在繳稅、一樣努力地生活著,為什麼就有人必須遷就、必須選擇替代方案?異性伴侶可以選擇要不要跟自己愛的人結婚,同性伴侶憑什麼不可以?如果異性伴侶不需要因為沒有能力飛出國就放棄結婚這個選項,為什麼同性伴侶就要?
如果異性戀者可以不用證明自己就能自在地活著,為什麼性少數者往往都需要表現優異來證明自己擁有平起平坐的價值?
總是在這些小地方,區分出在你心目中什麼人是次等國民。
我們很幸運地踏出了下一步,但這還不是結束。
忘記在哪裡曾經看到這樣一句話:「如果你覺得某個制度沒有問題,很可能只是因為你是這個制度下的既得利益者。」
距離真正的平等,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願我們這個社會終有一天,都不再有人需要在夾縫中扭曲著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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